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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将正式实施,生产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那么增值税降低后,交易中是签订含税合同好还是不含税合同好?是现在囤货好还是销售好?我们以具体案例为例:
一、A、B公司进行含税交易
A公司以含税价格10000元/吨采购10吨塑料,以含税价格10100元/吨销售给B公司。
1、增值税税率为16%的情况
此单交易中,A公司进项税为100000/1.16*0.16=13793.1元,销项税为101000/1.16*0.16=13931.03元,纳税额为13931.03-13793.1=137.93元,实际利润为1000-137.93=862.07元。
2、进项税税率按16%执行,销项税税率按照13%执行的情况
A公司进项税为13793.1元,销项税为101000/1.13*0.13= 11619.46元;纳税额11619.46-13793.1=-2173.64元,出现负值,也就意味着进项比销项多,本次不用交税,并且下期可以继续抵扣,实际利润将大于1000元。
3、税率调整为13%的情况
A公司进项税为100000/1.13*0.13=11504.42元,销项税为101000/1.13*0.13=11619.47元,纳税额为11619.47-11504.42=115.05元,实际利润为1000-115.05=884.95元。
也就意味着增值税税率调整后,A公司少缴税额为137.93-115.05=22.88元,利润增加22.88元,利润增长幅度2.7%。
二、A、B公司执行不含税交易
塑料行业中一直存在不含税交易的现象,如果A公司以不含税价格10000元/吨采购10吨塑料,以不含税价格10100元/吨销售给B公司。此单交易中,AB公司是执行的不含税交易,没有进项税和销项税缴纳,所以增值税调整,对双方没有影响,调整前后A公司的实际利润都为1000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按照含税价格采购,进项税税率为16%,4月1日以后销售出去,销项税税率为13%的情况下,利润将实现最大化。但这只是理想化的操作。3月19日买化塑研究院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总理虽然在两会上提出了4月1日开始下调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也在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但税务总局尚未出台明确通知,现在增值税税率是16%的商品,4月1日后是执行16%还是13%尚未明确。
通过咨询其他企业和相关业务人员,目前多数企业的操作方法是3月底之前最后几天不收进项票,把手头收到的发票认证抵扣,待文件正式执行后再收新发票。所以小编也建议,在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塑料企业也可以采取此种操作方式。
国家降税的目的是改善制造业的生存压力,提升企业盈利和产业活力,使更多企业经营改善间接推动社会的总体消费提升。通过增值税降低,会使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从而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其他的行业中或者在本行业中进行扩大再生产,扩大企业规模。而以大数据著称的“金税三期”管理系统下,企业之间进行不含税交易风险更大,毕竟税率降低之后,不含税交易的利润和含税交易的利润基差变小,所以企业规范操作更好。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税率下降3%,但企业利润并没有达到3%的增长幅度,同时国家降的是税而不是让企业降价格,所以哪些喊着商品降价后再采购的客户不是“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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